卷十二
《序卦》曰:说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涣。涣者,离也。
崔觐曰:人说,忘其劳死,而后可散之以征役,离之以家邦,故曰“说而后散之,故受之涣。涣者,离也”。
(坎下巽上)。涣:亨。
虞翻曰:否四之二成坎巽,天地交,故“亨”也。
王假有庙,
虞翻曰:乾为王。假,至也。否体观。艮为宗庙;乾四之坤二。故“王假有庙,王乃在中也”。
利涉大川,利贞。
虞翻曰:坎为大川。涣,舟楫象。故“涉大川”。乘木有功,二失正,变应五,故利居贞也。
《彖》曰:涣亨,刚来而不穷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
卢氏曰:此本否卦。乾之九四,来居坤中,刚来成坎,水流而不穷也。坤之六二,上升乾四,柔得位乎外,上承贵王,与上同也。王假有庙,王乃在中也。
荀爽曰:谓阳来居二,在坤之中,为立庙。假,大也。言受命之王,居五大位,上体之中,上享天帝,下立宗庙也。
利涉大川,乘木有功也。
虞翻曰:巽为木,坎为水,故“乘木有功也”。
《象》曰:风行水上,涣。先王以享于帝,立庙。
荀爽曰:谓受命之王,收集散民,上享天帝,下立宗庙也。阴上至四承五,为享帝。阳下至二,为立庙也。离日上为宗庙,而谓天帝宗庙之神所配食者。王者所奉,故继于上。至于宗庙,其实在地。地者阴中之阳,有似庙中之神。
虞翻曰:否乾为先王。享,祭也。震为帝、为祭。艮为庙。四之二,杀坤大牲。故以享帝立庙。谓成既济,有噬嗑食象故也。
初六:用拯马壮,吉。
虞翻曰:坎为马。初失正,动体大壮。得位。故“拯马壮吉”,悔亡之矣。
《象》曰:初六之吉,顺也。
虞翻曰:承二,故顺也。
九二:涣奔其机,悔亡。
虞翻曰:震为奔,坎为棘,为矫輮。震为足。輮棘有足,艮肱据之,凭机之象也。涣宗庙中,故设机。二失位,变得正,故“涣奔其机,悔亡”也。
《象》曰:涣奔其机,得愿也。
虞翻曰:动而得位,故“得愿也”。
六三:涣其躬,无悔。
荀爽曰:体中曰躬。谓涣三使承上,为志在外,故“无悔”。
《象》曰:涣其躬,志在外也。
王弼曰:涣之为义,内险而外安者也。散躬志外,不固所守,与刚合志。故得无咎。
六四:涣其群,元吉。
虞翻曰:谓二已变成坤,坤三爻称群,得位顺五,故“元吉”也。
涣有丘,匪夷所思。
虞翻曰:位半艮山,故称丘。匪,非也。夷谓震,四应在初,三变坎为思,故“匪夷所思”也。卢氏曰:自二居四,离其群侣,涣其群民得位承尊,故“元吉”也。互体有艮,艮为山丘。涣群虽则光大,有丘则非平易,故有匪夷之思也。
《象》曰:涣其群元吉,光大也。
虞翻曰:谓三已变成离,故四“光大也”。
九五:涣汗其大号。
《九家易》曰:谓五建二,为诸侯使下君国,故宣布号令。百姓被泽,若汗之出身,不还反也。此本否卦。体乾为首,来下处二,成坎水,汗之象也;阳称大,故曰“涣汗其大号”也。
涣王居,无咎。
荀爽曰:布其德教,王居其所,故“无咎”矣。《象》曰:王居无咎,正位也。
虞翻曰:五为王。艮为居,正位居五,四阴顺命。故“王居无咎,正位也”。
上九:涣其血,去逖,出,无咎。
虞翻曰:应在三。坎为血,为逖。逖,忧也。二变为观,坎象不见。故“其血去逖,出,无咎。”
《象》曰:涣其血,远害也。
虞翻曰:乾为远,坤为害,体遁上,故“远害”也。
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以终离,故受之以节。
崔觐曰:离散之道,不可终行,当以节止之。故言物不可以终离,受之以节。
(兑下坎上)。节:亨,
虞翻曰:泰三之五,天地交也。五当位以节,中正以通,故“节亨”也。
苦节不可贞。
虞翻曰:谓上也,应在三。三变成离,火炎上作,苦位在火上,故“苦节”。虽得位乘阳,故“不可贞”也。
《彖》曰:节亨,刚柔分而刚得中,
卢氏曰:此本泰卦。分乾九三升坤五,分坤六五下处乾三,是“刚柔分而刚得中”也苦节不可贞,其道穷也。
虞翻曰:位极于上,乘阳,故“穷”也。
说以行险,
虞翻曰:兑说,坎险,震为行,故“说以行险”也。
当位以节,中正以通,
虞翻曰:中正谓五。坎为通也。
天地节而四时成。
虞翻曰:泰乾天,坤地;震春,兑秋。坎冬。三动,离为夏。故“天地节而四时成”也。
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。
虞翻曰:艮手称制。坤数十,数度。坤又为害,为民,为财。二动体剥,剥为伤。三出复位,成既济定,坤剥不见。故“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”。
《象》曰:泽上有水,节。
侯果曰:泽上有水,以隄防为节。
君子以制数度,议德行。
虞翻曰:君子,泰乾也。艮止为制,坤为度,震为议,为行,乾为德,故“以制数度,议德行。”乾三之五,为“制数度”。坤五之乾,为“议德行”也。
初九:不出户庭,无咎。
虞翻曰:泰坤为户,艮为庭,震为出;初得位应四,故“不出户庭,无咎”矣。
《象》曰:不出户庭,知通塞也。
虞翻曰:坎为通,二变坤土壅初为塞。崔觐曰:为节之始,有应所四。四为坎险,不通之象。以节崇塞,虽不通,可谓知通塞矣。户庭,室庭也。慎密守节,故“不出”焉,而无咎也。
案:初九应四。四互坎艮。艮为门阙。四居艮中,是为内户,户庭之象也。
九二:不出门庭,凶。
虞翻曰:变而之坤,艮为门庭。二失位不变,出门应五,则凶。故“言不出门庭,凶”矣。
《象》曰:不出门庭凶,失时极也。
虞翻曰:极,中也。未变之正,失时极矣。
六三:不节若,则嗟若,无咎。
虞翻曰:三,节家君子也。失位,故节若。嗟,哀号声。震为音声,为出。三动得正,而体离坎,涕流出目,故“则嗟若”。得位乘二,故“无咎”也。
《象》曰:不节之嗟,又谁咎也。
王弼曰:若,辞也。以阴处阳,以柔乘刚,违节之道,以至哀嗟。自己所至,无所怨咎,故曰“又谁咎”矣。
六四:安节,亨。
虞翻曰:二已变,艮止坤安。得正承五,有应于初,故“安节亨”。
《象》曰:安节之亨,承上道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言四得正奉五,上通于君,故曰“承上道也”。
九五:甘节,吉。往有尚。
虞翻曰:得正居中,坎为美,故“甘节吉”。往谓二。二失正,变往应五,故“往有尚”也。
《象》曰:甘节之吉,居位中也。
虞翻曰:艮为居,五为中,故“居位中也”。
上六:苦节,贞凶,悔亡。
虞翻曰:二三变,有两离,火炎上作苦,故“苦节”。乘阳,故“贞凶”。得位,故“悔亡”。干宝曰:《彖》称苦节不可贞,在此爻也。禀险伏之教,怀贪狠之志,以苦节之性,而遇甘节之主,必受其诛,华士、少正卯之爻也。故曰“贞凶”。苦节既凶,甘节志得,故曰“悔亡”。
《象》曰:苦节贞凶,其道穷也。
荀爽曰:乘阳于上,无应于下,故“其道穷也”。
《序卦》曰:节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崔觐曰:节以制度,不伤财,不害民,则人信之,故言节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也。
(兑下巽上)。中孚:
虞翻曰:讼四之初也。坎孚象在中,谓二也,故称“中孚”。此当从四阳二阴之例。遁阴未及三,而大壮阳已至四,故从讼来。二在讼时,体离为鹤。在坎阴中,有“鸣鹤在阴”之义也。
豚鱼吉。
案:坎为豕。讼四降初折坎,称“豚”。初阴升四,体巽为鱼。中,二。孚,信也。谓二变应五,化坤成邦,故“信及豚鱼”,吉矣。虞氏以三至上体遯,便以豚鱼为遁鱼,虽生曲象之异见,乃失化邦之中信也。
利涉大川。
虞翻曰:坎为大川。谓二已化邦,三利出涉坎。得正,体涣。涣,舟楫象。故“利涉大川,乘木舟虚也”。
利贞。
虞翻曰:谓二利之正,而应五也。中孚以利贞,乃应于天也。
《彖》曰:中孚,柔在内而刚得中,说而巽孚,
王肃曰:三、四在内,二、五得中,兑说而巽顺,故“孚”也。
乃化邦也。
虞翻曰:二化应五成坤,坤为邦,故“化邦”也。
豚鱼吉:信及豚鱼也。
荀爽曰:豚鱼,谓四、三也。艮为山陆,豚所处。三为兑泽,鱼所在。豚者卑贱,鱼者幽隐,中信之道,皆及之矣。
利涉大川,乘木舟虚也。
王肃曰:中孚之象,外实内虚,有似可乘,虚木之舟也。
中孚以利贞,乃应乎天也。
虞翻曰:讼乾为天,二动应乾,故“乃应乎天也”。
《象》曰:泽上有风,中孚。
崔觐曰:流风令于上,布泽惠于下,中孚之象也。
君子以议狱缓死。
虞翻曰:君子,谓乾也。讼坎为狱;震为议,为缓;坤为死。乾四之初,则二出坎狱。兑说震喜,坎狱不见,故“议狱缓死”也。
初九:虞吉,有它不燕。
荀爽曰:虞,安也。初应于四,宜自安虞;无意于四,则吉。故曰“虞吉”也。四者承五,有它意于四,则不安,故曰“有它不燕”也。
《象》曰:初九虞吉,志未变也。
荀爽曰:初位潜藏,未得变而应四也。
九二:鸣鹤在阴,其子和之,我有好爵,吾与尔靡之。
虞翻曰:靡,共也。震为鸣;讼离为鹤,坎为阴夜,鹤知夜半。故“鸣鹤在阴”。二动成坤,体益。五艮为子,震巽同声者相应,故“其子和之”。坤为身故称“我”。吾,谓五也。离为爵,爵,位也。坤为邦国,五在艮,阍寺庭阙之象。故称“好爵”。五利二变,之正应坎,故“吾与尔靡之”矣。
《象》曰:其子和之,中心愿也。
虞翻曰:坎为心,动得正应五,故“中心愿也”。
六三:得敌,或鼓或罢,或泣或歌。
荀爽曰:三四俱阴,故称“得“也。四得位,有位。故鼓而歌。三失位,无实。故罢而泣之也。
《象》曰:或鼓或罢,位不当也。
王弼曰:三四俱阴,金木异性,敌之谓也。以阴居阳,自强而进,进而碍敌。故‘或鼓“也。四履正位,非三敌所克,故“或罢”也。不胜而退,惧见侵陵,故“或泣”也。四履谦巽,不报仇敌,故“或歌”也。歌泣无恒,位不当也。
六四:月几望,马匹亡,无咎。
虞翻曰:讼坎为月,离为日。兑西震东。月在兑二,离为震三,日月象对。故“月几望”。乾坎两马匹,初四易位,震为奔走,体遁山中,乾坎不见,故“马匹亡”。初四易位,故“无咎”矣。
《象》曰:马匹亡,绝类上也。
虞翻曰:讼初之四,体与上绝,故“绝类上”也。
九五:有孚挛如,无咎。
虞翻曰:孚,信也。谓二在坎为孚,巽绳艮手,故“挛”。二使化为邦,得正应已,故“无咎”也。
《象》曰:有孚挛如,位正当也。
案:以是成五,有信。挛二使变已,是“位正当也”。
上九:翰音登于天,贞凶。
虞翻曰:巽为鸡,应在震,震为音。翰,高也。巽为高,乾为天。故“翰音登于天”。失位,故“贞凶”。《礼》荐牲,鸡称翰音也。
《象》曰:翰音登于天,何可长也。
侯果曰:穷上失位,信不由中;以此申命,有声无实;中实内丧,虚华外扬。是“翰音登天”也。巽为鸡,鸡曰翰音。虚音登天,何可久也。
《序卦》曰: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过。
韩康伯曰:守其信者,则失贞而不谅之道,而以信为过也。故曰“小过”。
(艮上震上)。小过:亨,利贞。
虞翻曰:晋上之三。当从四阴二阳,临观之例。临阳未至三,而观四已消也;又有飞鸟之象,故知从晋来。杵臼之利,盖取诸此。柔得中而应乾刚,故“亨”。五失正,故利贞。“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”
可小事,
虞翻曰:小谓五。晋坤为事。柔得中。故“可小事”也。
不可大事。
虞翻曰:大事,四。刚失位而不中。故“不可大事”也。
飞鸟遗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虞翻曰:离为飞鸟,震为音,艮为止。晋上之三,离去震在,鸟飞而音止。故“飞鸟遗之音”。上阴乘阳,故“不宜上”。下阴顺阳,故“宜下,大吉”。俗说或以卦象二阳在内,四阴在外,有似飞鸟之象,妄矣。
《彖》曰:小过,小者过而亨也。过以利贞,与时行也。
荀爽曰:阴称小。谓四应初,过二而去。三应上,过五而去。五处中,见过不见应。故曰“小者过而亨也”。
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。
虞翻曰:谓五也。阴称小,故“小事吉也”。
刚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
虞翻曰:谓四也。阳称大,故“不可大事也”。
有飞鸟之象焉,飞鸟遗之音。
宋衷曰:二阳在内,上下各阴,有似飞鸟舒翮之象,故曰“飞鸟”。震为声音,飞而且鸣,鸟去而音止,故曰“遗之音”也。
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上逆而下顺也。
王肃曰:四、五失位,故曰“上逆”。二、三得正,故曰“下顺”也。
《象》曰:山上有雷,小过。
侯果曰:山大而雷小,山上有雷,小过于大,故曰“小过”。
君子以行过乎恭,
虞翻曰:君子,谓三也。上贵三贱,晋上之三,震为行,故“行过乎恭”。谓三致恭以存其位,与谦三同义。
丧过乎哀,
虞翻曰:晋坤为丧,离为目,艮为鼻,坎为涕洟。震为出,涕洟出鼻目:体大过,遭死丧,过乎哀也。
用过乎俭。
虞翻曰:坤为财用,为吝啬。艮为止,兑为小。小用密止,云不雨。故“用过乎俭”也。
初六:飞鸟以凶。
虞翻曰:应四。离为飞鸟。上之三,则四折入,大过死,故“飞鸟以凶”。
《象》曰:飞鸟以凶,不可如何也。
虞翻曰:四死大过,故“不可如何也”。
六二:过其祖,遇其妣
虞翻曰:祖谓祖母,初也。母死称妣。谓三坤为丧,为母,折入大过死,故称“祖”也。妣二过初,故“过其祖”五变,三体姤遇,故遇妣也。
不及其君,遇其臣,无咎。
虞翻曰:五动为君,晋坎为臣;二之五隔三;艮为止,故“不及其君”止。如承三得正,体姤遇象,故“遇其臣,无咎”也。
《象》曰:不及其君,臣不可过也。
虞翻曰:体大过,下止,舍巽下,故“不可过”。与随三同义。
九三:弗过防之,从或戕之,凶。
虞翻曰:防,防四也。失位从或,而欲折之初。戕,杀也。离为戈兵,三从离上入坤,折四死大过中,故“从或戕之,凶”也。
《象》曰:从或戕之,凶如何也。
虞翻曰:三来戕四,故“凶如何也”。
九四:无咎,弗过遇之,
《九家易》曰:以阳居阴,行过乎恭。今虽失位,遇则进五,故“无咎”也。四体震动,位既不正,当动上居五,不复过五,故曰“弗过遇之”矣。
往厉必戒,勿用永贞。
荀爽曰:四往危五,戒备于三,故曰“往厉必戒”也。勿长居四,当动上五,故“用永贞”。
《象》曰:弗过遇之,位不当也。往厉必戒,终不可长也。
虞翻曰:体否上倾,故“终不可长”矣。
六五: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。
虞翻曰:密,小也。晋坎,在天为云,坠地成雨。上来之三,折坎入兑,小为密。坤为自我。兑为西。五动乾为郊。故“密云不雨,自我西郊”也。
公弋取彼在穴。
虞翻曰:公谓三也。弋,矰缴射也。坎为弓弹。离为鸟矢。弋无矢也,巽绳连鸟,弋人鸟之象。艮为手,二为穴,手入穴中,故“公弋取彼在穴”也。
《象》曰:密云不雨,已上也。
虞翻曰:谓三坎水,已之上六,故“已上也”。
上六:弗遇过之,飞鸟离之,凶,是谓灾眚。
虞翻曰:谓四已变之坤,上得之三,故“弗遇过之”。离为飞鸟,公弋得之,鸟下入艮手而死,故“飞鸟离之凶”。晋坎为灾眚,故“是谓灾眚”矣。
《象》曰:弗遇过之,已亢之。
虞翻曰:飞下称亢。晋上之三,故“已亢也”。
《序卦》曰:有过物者必济,故受之以既济。
韩康伯曰:行过乎俭,可以矫世厉俗,有所济也。
(离下坎上)。既济:亨小。利贞。
虞翻曰:泰五之二。小,谓二也。柔得中。故“亨小”。六爻得位,各正性命,保合大和故“利贞”矣。
初吉,
虞翻曰:初,始也。谓泰乾。乾知大始,故称“初”。坤五之乾二,得正处中,故“初吉,柔得中也。”
终乱。
虞翻曰:泰坤称乱。二上之五,终止于泰,则反成否。子弑其父,臣弑其君天下无邦,终穷成坤,故“乱,其道穷”。
《彖》曰:既济亨,小者亨也。
荀爽曰:天地既交,阳升阴降,故“小者亨也”。
利贞,刚柔正而位当也。
侯果曰:此本泰卦。六五降二,九二升五,是刚柔正当位也。
初吉,柔得中也。
虞翻曰:中,谓二。
终止则乱,其道穷也。
虞翻曰:反否终坤,故“其道穷也”。侯果曰:刚得正,柔得中,故“初吉”也。正有终极,济有息止,止则穷乱,故曰“终止则乱,其道穷也”。一曰:殷亡周兴之卦也。成汤应天,初吉也。商辛毒痛,终止也。由止,故物乱而穷也。物不可穷,穷则复始,周受其未济而兴焉。
《乾凿度》曰:既济未济者,所以明戒慎,全王道也。
《象》曰:水在火上,既济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荀爽曰:六爻既正,必当复乱,故君子象之。思患而豫防之,治不忘乱也。
初九:曳其轮,濡其尾,无咎。《象》曰:曳其轮,义无咎也。
宋衷曰:离者两阳一阴。阴方阳圆,舆轮之象也。其一在坎中,以火入水,必败,故曰“曳其轮”也。初在后,称“尾”。尾濡曳,咎也。得正有应,于义要以危而无咎矣。
六二:妇丧其佛,勿逐,七日得。
虞翻曰:离为妇。泰坤为丧。佛发,谓鬒发也。一名妇人之首饰。坎为玄云,故称发。《诗》曰:鬒发如云。乾为首,坎为美;五取乾二之坤为坎,坎为盗,故“妇丧其佛”。泰震为七,故“勿逐,七日得”。与睽丧马勿逐同义。佛,或作茀。俗说以佛为妇人蔽膝之茀,非也。
《象》曰: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
王肃曰:体柔应五,履顺承刚,妇人之义也。佛,首饰。坎为盗。离为妇。丧其茀,邻于盗也。勿逐自得,履中道也。二五相应,故“七日得”也。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虞翻曰:高宗,殷王武丁。鬼方,国名。乾为高宗,坤为鬼方;乾二之坤五。故“高宗伐鬼方”。坤为年,位在三,故“三年”。坤为小人,二上克五,故“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”。《象》曰:“惫也”。干宝曰:高宗,殷中兴之君。鬼方,北方国也。高宗尝伐鬼方,三年而后克之。离为戈兵,故称“伐”。坎当北方,故称“鬼”。在既济之家,而述先代之功,以明周因于殷,有所弗革也。
《象》曰:三年克之,惫也。
侯果曰:伐鬼方者,兴衰除暗之征也。上六暗极,九三征之,三举方及,故曰“三年克之”。兴役动众,圣犹疲惫,则非小人能为,故曰“小人勿用”。虞翻曰:坎为劳,故“惫也”。
六四:繻有衣袽,终日戒。
虞翻曰:乾为衣,故称“繻”。袽,败衣也。乾二之五,衣象裂坏,故“繻有衣袽”。离为日,坎为盗,在两坎间,故“终日戒”。谓伐鬼方三年乃克。旅人勤劳,衣服皆败,鬼方之民,犹或寇窃,故“终日戒”也。
《象》曰:终日戒,有所疑也。
卢氏曰:繻者,布帛端末之识也。袽者,残币帛,可拂拭器物也。繻有为衣袽之道也。四处明暗之际,贵贱无恒,犹或为衣或为袽也。履多惧之地,上承帝主,故终日戒慎,有所疑惧也。
九五: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禴祭,实受其福。
虞翻曰:泰震为东,兑为西,坤为牛,震动五杀坤,故“东邻杀牛“。在坎多眚,为阴所乘,故“不如西邻之禴祭”。禴,夏祭也。离为夏。兑动二,体离,明。得正承五,顺三。故“实受其福,吉大来也”。
《象》曰: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时也。
崔觐曰:居中当位。于既济之时,则当是周受命日也。五坎为月。月出西方,西邻之谓也。二应在离,离为日。日出东方,东邻之谓也。离又为牛,坎水克离火,东邻杀牛之象。禴,殷春祭之名。案《尚书》:克殷之岁,厥四月哉生明。王来自商,至于丰。丁未,祀于周庙。四月殷之三月,春也。则明西邻之禴祭,得其时而受祉福也。实受其福,吉大来也。
卢氏曰:明鬼享德不享味也。故德厚者,吉大来也。
上六:濡其首,厉。
虞翻曰:乾为首,五从二上在坎中,故“濡其首,厉”。位极乘阳,故“何可久”。
《象》曰:濡其首厉,何可久也。
荀爽曰:居上濡五,处高居盛,必当复危,故“何可久也”。
《序卦》曰:物不可穷也,故受之以未济终焉。
崔觐曰:夫易之为道,穷则变,变则通。而以未济终者,亦物不可穷也。
(坎下离上)。未济:亨。
虞翻曰:否二之五也。柔得中,天地交。故“亨”。济,成也。六爻皆划错,故称未济也。
小狐汔济,
虞翻曰:否艮为小狐。汔,几也。济,济渡。狐济几度,而濡其尾,未出中也。
濡其尾,无攸利。
虞翻曰:艮为尾。狐,兽之长尾者也。尾谓二,在坎水中。故“濡其尾”。失位,故“无攸利,不续终也”。
干宝曰:坎为狐。
《说文》曰:汔,涸也。
案:刚柔失正,故未济也。五居中应刚,故“亨”也。小狐力弱,汔乃可济。水既未涸,而乃济之。故尾濡而无所利也。
《彖》曰:未济亨,柔得中也。
荀爽曰:柔上居五,与阳合同,故“亨”也。
小狐汔济,未出中也。
虞翻曰:谓二未变,在坎中也。
干宝曰:狐,野兽之妖者,以喻禄父。中,谓二也。困而犹处中故也。此以记纣虽亡国,禄父犹得封矣。
濡其尾,无攸利,不续终也。
虞翻曰:否阴消阳,至剥终坤,终止则乱,其道穷也。乾五之二,坤杀不行,故“不续终也”。干宝曰:言禄父不能敬奉天命,以续既终之礼,谓叛而被诛也。
虽不当位,刚柔应也。
荀爽曰:虽刚柔相应,而不以正,由未能济也。
干宝曰:六爻皆相应,故微子更得为客也。
《象》曰:火在水上,未济。
侯果曰:火性炎上,水性润下,虽复同体,功不相成,所以未济也。故君子慎辨物宜,居之以道,令其功用相得,则物咸济矣。
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虞翻曰:君子,否乾也。艮为慎。辨,别也。物谓乾阳物也,坤阴物也;艮为居,坤为方;乾别五以居坤二。故“以慎辨物居方”也。
初六:濡其尾,吝。
虞翻曰:应在四,故“濡其尾”。失位,故“吝”。
《象》曰:濡其尾,亦不知极也。
案:四在五后,故称“尾”。极,中也。谓四居坎中,以濡其尾,是不知极也。
九二:曳其轮,贞吉。
姚信曰:坎为曳,为轮,两阴夹阳,轮之象也。二应于五,而隔于四,止则据初,故“曳其轮”。处中而行,故曰“贞吉”。干宝曰:坎为轮。离为牛,牛曳轮。上以承五命,犹东蕃之诸侯,共攻三监,以康周道,故曰“贞吉”也。
《象》曰:九二贞吉,中以行正也。
虞翻曰:谓初已正,二动成震,故“行正”。
六三:未济,征凶,利涉大川。
荀爽曰:未济者,未成也。女在外,男在内,婚姻未成。征上从四则凶。利下从坎,故“利涉大川”矣。
《象》曰:未济征凶,位不当也。
干宝曰:吉凶者,言乎其得失也。禄父反叛,管蔡与乱,兵连三年,诛及骨肉,故曰“未济征凶”。平克四国,以济大难,故曰“利涉大川”。坎也。以六居三,不当其位,犹周公以臣而君,故流言作矣。
九四:贞吉,悔亡。
虞翻曰:动正得位,故吉而悔亡矣。
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赏于大邦。
虞翻曰:变之震,体师:坤为鬼方。故“震用伐鬼方”。坤为年,为大邦,阳称赏,四在坤中,体既济离三,故“三年有赏于大邦”。
《象》曰:贞吉悔亡,志行也。
案:坎为志,震为行,四坎变震,故“志行也”。
六五:贞吉,无悔。
虞翻曰:之正则吉,故“贞吉,无悔”。
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虞翻曰:动之乾,离为光,故“君子之光”也。孚谓二。二变应已,得有之,故“有孚吉”。坎称孚也。干宝曰:以六居五,周公摄政之象也,故曰“贞吉无悔”。制礼作乐,复子明辟。天下乃明其道,乃信其诚。故“君子之光,有孚,吉”矣。
《象》曰:君子之光,其晖吉也。
虞翻曰:动之正,乾为大明,故“其晖吉也”。
上九:有孚于饮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
虞翻曰:坎为孚,谓四也。上之四介四,故“有孚”。饮酒流颐中,故“有孚于饮酒”。终变之正,故“无咎”。乾为首,五动首在酒中,失位,故“濡其首”矣。孚,信。是,正也。六位失正,故“有孚失是”。谓若殷纣沉湎于酒,以失天下也。
《象》曰:饮酒濡首,亦不知节也。
虞翻曰:节,止也。艮为节,饮酒濡首,故“不知节矣”。